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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安县交通事故伤残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?
一级残疾
1.一级重度精神发育迟滞。
2.极度严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,日常生活不能自理。
3、四肢瘫痪(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) 。
4.三联症(肌力1级)。
5.严重的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。
6.植物人的生存状态 。
7.持续昏迷。
8 、呼吸困难_级。
9、心功能_级 。
10.心脏移植后。
11.肝切除术后原位肝移植。
12、小肠切除90%以上。
13.双侧肾切除术或孤立肾切除术 ,通过透析维持,或同种异体肾移植后肾功能不全的尿素期 。
14.三肢(腕关节以上上肢 、踝关节以上下肢)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。
15.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,达到身体总表面积的90%以上。
二级残疾
1.四肢瘫痪(双肢以上肌力2级) 。
2.三联症(肌力2级)。
3.截瘫或偏瘫(肌力1级)。
4、截瘫(肌力2级)伴尿失禁 。
5、面部疤痕超过90% ,严重影响外观伴器官功能障碍。
6.双目球缺失。
7.失明眼睛5级 。
8.一只眼球缺失,另一只眼睛5级失明。
9.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。
10.一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。
11.一侧全肺切除联合胸廓成形术,呼吸困难_级。
12.肺功能严重损伤。
13.肝功能严重受损。
14.肝外伤后出现门静脉高压三联征或布-加综合征 。
15.肾部分切除术后 ,肾功能不全的阶段尿素病。
16 、一侧肾脏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,另一期肾功能不全尿素病。
17.肾功能不全的尿素期 。
18、四肢关节(如肩、髋 、膝、肘、腕、踝)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。
19.双肢(肘关节以上上肢 、膝关节以上下肢)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。
三级残疾
1.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。
2.严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,无法完全独立生活,需要不断的监护。
3.三肢或四肢瘫痪(三肢以上肌力三级)。
4、截瘫、偏瘫(肌力二级) 。
5.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。
6 、面部疤痕超过80% ,严重影响外观伴器官功能障碍。
7.面部严重毁容 。
8.失明眼睛4级。
9、一只眼睛缺失或失明5级,伴有另一只眼睛失明3级。
10.双眼视野≤8%(或半径≤5)。
11.一个上颌骨完全缺损或一个下颌骨完全缺损 。
12.咽喉损伤引起的呼吸困难依赖气管插管或造口。
13.气管损伤引起的呼吸困难依赖于气管插管或造口。
14.一侧全肺切除联合胸廓成形术 。
15.心功能_级。
16、食管闭锁或切除,喂养依赖胃造口术。
17.小肠切除3 、4次以上 ,无抗蠕动吻合 。
18、肝切除3、4个以上。
19.全胰腺切除术。
20 、一侧肾切除,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。
21.腕关节以上双上肢缺失,或肘关节以上双上肢功能完全丧失。
22.踝关节以上双下肢缺失 ,或膝关节以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。
23.双肢缺失(上肢高于腕关节,下肢高于踝关节),或双肢功能完全丧失(上肢高于肘关节 ,下肢高于膝关节) 。
24.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,达到身体表面积的80%以上。
肢体残疾
1.三肢或四肢瘫痪(双肢肌力3级)。
2、截瘫、偏瘫(肌力三级)。
3.中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。
4.严重的创伤性癫痫。
5.60%以上的面部疤痕明显影响有器官功能障碍的外观。
6.失明眼睛3级 。
7.5级时一只眼球缺失或失明,2级时另一只眼睛视力低下或视野小于等于24%(或半径小于等于15)。
8.双眼视野≤16%(或半径≤10)。
9.双耳听力损失≥91dbhl 。
10.一个上颌缺损超过1/2。
11 、下颌骨缺损超过6厘米。
12.双侧颞下颌关节僵硬 ,无法张口 。
13.甲状腺功能严重受损。
14.甲状旁腺功能严重受损。
15.一侧全肺切除术 。
16.一侧胸廓成形术(切除6根以上肋骨)。
17.双侧肺叶切除术。
18.小肠切除3/4及逆向蠕动吻合术。
19.全结肠、直肠和肛门切除及回肠造口术 。
20、肝切除23个以上。
21、胰腺次全切除术,胰岛素依赖。
22.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。
23.全膀胱切除术。
24.双侧肾上腺缺失。
25.双手手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。
26.两掌缺失90%以上。
27.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,达到身体表面积的70%以上。
五级残疾
1.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。
2.单侧瘫痪(肌力1级)。
3.完全运动性失语。
4.完全失用症 、失写症、失写症、失认症等 。
5.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。
6.严重尿崩症。
7 、面部疤痕超过40%,明显影响外观。
8.中度毁容的脸 。
9、双眼低视力2级。
10.5级时一只眼球缺失或失明 ,1级时另一只眼睛视力低下。
11.双眼视野≤32%(或半径≤20) 。
12.双耳听力损失≥81dbhl。
13.双叶切除术。
14.肺叶切除术后胸廓畸形,呼吸困难_级 。
15、呼吸困难_级。
16.肺功能中度受损。
17.食道狭窄,只能进入流质食物 。
18.全胃切除术。
19 、小肠切除2/3(含回盲部)。
20.严重肛门失禁 。
21.肝功能中度损伤。
22、一侧肾切除 ,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。
23.同种异体肾移植后,肾功能基本正常。
24.严重的排尿困难 。
25.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≥50ml。
26.双侧卵巢切除术。
27.椎体骨折脱位或齿状突骨折的中轴,留下脊髓受压的症状和体征 。
28.双手90%以上的手指缺失。
29.双手手掌缺失70%以上。
30.肘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上肢 。
31.膝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下肢。
32.跗跖关节上方的脚不见了。
33.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%以上 。
6级残疾
1.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,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,需要指导。
2、四肢瘫痪(肌力四级)。
3.单侧瘫痪(肌力2级) 。
4.不完全失语症。
5.中度创伤性癫痫。
6.脑脊液漏无法修复。
7.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,睁眼行走困难 ,双脚行走不可能 。
8 、面部疤痕超过20%,明显影响外观。
9.脸上大量微小斑点或色素变化超过75%,影响外观。
10.一只眼睛低视力2级 ,另一只眼睛低视力1级 。
11.一只眼球缺失,伴有另一只眼睛上睑下垂,部分遮盖瞳孔。
12.双眼视野≤40%(或半径≤25)。
13.双耳听力损失≥71dbhl 。
14.由于上下颌骨的部分缺损,有12颗以上的牙齿缺失。
15.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。
16.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。
17.肺叶切除术伴节段性或楔形切除术。
18.心脏瓣膜置换后。
19、食管狭窄 ,只能进入半流质食物 。
20、肝切除超过1/2。
21 、胰腺切除超过1/2。
22.未成年人或年轻人的脾切除术。
23、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/4 。
24、脊柱骨折畸形愈合,留下颈部或胸腰椎活动度完全丧失。
25.双手手指缺失70%以上或功能丧失80%以上。
26.双手手掌缺失50%以上 。
27.腕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上肢。
28.踝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下肢。
29.肩部、肘部和腕关节中的两个以上关节已经完全失去功能 。
30.髋 、膝、踝关节两个以上关节完全丧失功能。
31.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,达到体表面积的50%以上。
七级残疾
1.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。
2.三联症(肌力4级)。
3.单侧瘫痪(肌力3级)。
4.轻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。
5.不完全失用症、失写症 、失写症、失认症等。
6.一侧面神经完全麻痹。
7.中度尿崩症。
8、面部疤痕形成超过30cm2 ,明显影响外观 。
9.稍微毁容的脸。
10.唇缺损的累积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。
1.超过2/3的外鼻有缺陷或严重变形 。
12.一只眼球缺失,或一只眼球萎缩有手术摘除的指征。
13.双眼视力均为低1级。
14.双眼视野≤48%(或半径≤30) 。
15 、双侧耳廓缺失或极度严重畸形。
16.双耳损伤,一耳听力损失≥71dbhl ,另一耳听力损失≥56dbhl。
17.舌体缺失1/2以上 。
18.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,张口困难_度。
19.器质性失音。
20.部分胸廓成形术治疗局限性脓胸 。
21.一个肺叶切除术。
22.肺功能轻度损伤。
23.食管重建术后反流性食管炎。
24、肝切除超过1/3 。
25.肝功能轻度损伤。
26、胰腺切除超过1/3。
27.小肠(包括回盲部)切除1/2以上 。
28 、大部分结肠切除。
29、肾功能不全代偿期。
30.单侧肾切除术 。
31.肾损伤高血压。
32.输尿管损伤的替代或分流。
33.大多数膀胱切除术 。
34.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变形。
35.全子宫切除术或次全子宫切除术。
36、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,留下下肢相对长度差8厘米以上 。
37.双手手指缺失50%以上或功能丧失60%以上。
38.两掌缺失超过30%。
39.肩关节 、肘关节和腕关节中的一个功能完全丧失。
40.股骨和胫骨干骨折变形 ,角度>40°或旋转>40° 。
41.下肢骨折,短缩畸形超过8厘米。
42.髋、膝、踝关节的一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。
43.双脚75%以上的脚趾缺失或脚趾功能完全丧失 。
44.跖骨关节上方少了一只脚。
45.皮肤损伤导致的疤痕形成,达到身体表面积的40%以上。
八级残疾
1、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,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明显受限 。
2.截瘫或偏瘫(肌力4级)。
3.动眼神经完全麻痹。
4.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。
5.面部疤痕大于20cm2,影响外观。
6.脸上大量细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50%以上,影响外观。
7.鼻尖和鼻翼一侧缺失或变形,影响外观 。
8.单眼失明4级 ,或视野半径≤5。
9.双眼皮下垂覆盖所有瞳孔。
10.双眼视野≤64%(或半径≤40)。
11.瞎了眼睛 。
12 、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超过70%。
13.单耳听力损失≥91dbhl,或双耳听力损失≥56dbhl。
14.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,张口困难_度 。
15.超过14颗牙齿脱落。
16.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。
17.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。
18.节段切除。
19、心功能_。
20.血管替代品重建血管 。
21.食道重建。
22.胃的大部分被切除了。
23、小肠切除1/3以上 ,保留回盲部 。
24 、胆道损伤,胆肠吻合术。
25、胰腺切除术不到1/3。
26.脾切除术(成人)。
27、结肠切除1/2以上 。
28 、直肠和肛门损伤,留下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。
29.尿道狭窄需要定期扩张。
30.一个肾上腺不见了 。
31.双侧输精管缺损无法修复。
32.女性双侧乳房大多缺失或畸形。
33.双侧输卵管缺损无法修复 。
34.脊柱两个以上椎体的压缩性骨折 ,均大于12。
35.脊柱骨折和脱位已经通过手术治疗,留下了功能障碍。
36.骨盆环和髋臼骨折的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。
37.双手手指缺失25%以上或功能丧失40%以上。
38.两掌缺失超过20%。
39、肩、肘 、腕关节功能丧失75%以上 。
40.股骨和胫骨干骨折遗留骨折,角度>30°或旋转>30°。
41、下肢骨折 ,伴有6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。
42、髋 、膝、踝关节功能丧失75%以上。
43.长骨骨折后,骨折不愈合 。
44.长骨骨折后,慢性骨髓炎不会愈合。
45.股骨头缺血性坏死。
46.对四肢主要关节中的一个关节进行人工关节置换 ,留下功能障碍 。
47.超过50%的双脚和十个脚趾缺失或超过75%的功能丧失。
49、双侧足弓结构损伤。
50.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,达到身体表面积的30%以上 。
吉安县政府没有规定交通事故伤残标准,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都是以上提供的信息。但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十级,重伤和轻伤的参考依据不同 ,身体不同部位伤残鉴定的参考依据也不同,所以问题本身不能三言两语解释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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